集团的审计检查可以根据任何一个股东的要求,并由由他选择的专业审计员进行审核。专业审计员不应与集团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行集团独裁执行机关机能的人员、实行集团集体执行机关机能的人员及集团参加者有财产利益关系。(见48页F3《关于有限公司》14-F3号文件,1998年2月8日发行。) 在进行这样的检查时,检查费用由要求进行检查的集团股东负责。集团股东给审计员服务的开支通过集团股东公共大会决议可以由集团支付。 ©RosCo公司专家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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